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扭打的人群骤然分开。

老板前夫带来的一个人捂着脸倒在地上,指缝间鲜血汩汩涌出,在地上迅速漫开一片暗红。

他旁边,是半截沾着血的啤酒瓶。

时间好像静止了。

另外两个人吓住了,老板前夫的酒也醒了大半。

地上那人的惨叫声格外凄厉。

警笛声由远及近......

......

后面的事情,像一场模糊而沉重的梦。

我被带走,问话,验伤。

地上那个人被送去医院,脸上缝了二十多针,一道狰狞的伤口从眉骨斜到颧骨,视力永久受损,鉴定为重伤。
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对方多人围殴,且先动手,我有防卫性质,但我的反击造成了过于严重的伤害。

我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。

那年我十七岁,未满十八,但已满十六周岁。

考虑到我未成年人的身份,是初犯,且对方有明显过错,最终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。

但附带了民事赔偿,需要赔偿对方医疗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等一大笔钱,那对我来说是天文数字。

老板在我出事后,勉强支撑了段时间,最终还是把店盘掉了,回了老家,也帮不上我什么。

至于我妈......

我根本不敢想,她还有白化病的妹妹要养。

我拿不出赔偿金。

对方家属不依不饶。

于是,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无法满足。

经过一系列程序,缓刑被撤销。

我被直接送进了少管所,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实刑。

这里不是监狱,但同样是高墙、铁网、统一的衣服、刻板的作息和无处不在的管制。

在里面我告别了剪刀和推子,开始另一种“学习”。

学习沉默,学习观察,学习在更恶劣的环境里计算和生存。

我眯起的眼睛里,沉淀的东西更多,更冷,也更晦暗。

心脏在某个深夜,曾因为激烈的冲突和恐惧,再次传来熟悉的、令人窒息的绞痛。

我熬过去了,但我知道,有些东西,已经不一样了......

因为我总眯着眼睛看人,名字里又带个“离”,所以被同监舍的几个家伙起了个外号——“狐狸”。

一开始带着戏谑,后来见我从不惹事但下手够黑,又隐约觉得我有点看不透的小聪明,这外号倒也叫开了。

监舍里有位“少爷”,叫王深,因为飙车伤人进来的,也是没料到家里用钱也不能摆平,只好来“镀金”。

他觉得我“有意思”,偶尔会塞给我点家里送来的零食或杂志。

我们算不上朋友,但总能聊上几句。

这一年半,也算是人生少有的经历了,精彩吗?或许吧......

出所那天,阳光亮得刺眼。

大门在身后关闭,发出沉闷的巨响。

从这里出来,欠的却没有还完,赔款像山一样压着,前路茫茫。

顶着太阳,我眯起眼睛,还没来得及分辨方向,就看见不远处站着两个人。

一个苍老佝偻的身影,站在太阳底下,正朝我费力地挥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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